“我县株良镇一个边远山村有人在非法处置废旧电容器,你们快点派人和我们一起去现场。”今年4月9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凯打电话给南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邓立仁。
接到通报后,邓立仁立即安排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涂小明带队赶赴现场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接通报我们第一反应是,这可能是非法处置危废的案子,超过3吨就是刑事犯罪。”邓立仁介绍说,“所以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做到快查快办快移。”
根据公安线索,事发地位于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中云村外白村小组,村庄坐落在山脚下,四面环山,多年荒弃已无人居住。翻过大山,就是抚州市宜黄县地界。
“进村只有一条路,到达现场后,发现了4个厂房,其中1个厂房内安装有上料机、筛分过滤机、焚烧炉、旋转炉等,1个厂房安装有颗粒炉、球磨机、冷灰机、坩锅炉,其他两个厂房分别存放有大量焚烧后的废弃电容器金属外壳、黑色粉末和炼制的铝锭。上料机里还有一些没有破碎的废旧电容器。”涂小明向记者介绍说。“了解初步情况后,考虑到案情重大,我立即向抚州市综合执法支队汇报,请求市里支援。”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派出二级主办吴光辉带队到现场帮助指导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同时,向抚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章卫电话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在现场,抚州市南城县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人员找到正在厂房里清扫黑色粉末的付某辉。3月25日,这个厂的老板付某明请他来做事,负责开叉车,把废旧电容器放进投料机进行焚烧,焚烧后进行筛分,将筛分出来的金属壳进行熔炼,黑色粉末就进行装袋打包。熔炼工作由另外1个工人负责。随后,付某辉全程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吴光辉带领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也赶到了现场,会同南城公安、生态环境执法一起开展证据固定、问询、请第三方取样鉴定等工作。
“当时,还有一个人在现场,他是附近养鹅的。”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张安说,“我当时就感觉不对劲,但取证事情多,也一下子顾不过来,后来才知道,其实他就是老板付某明。”
“看到你们这么多执法人员过来,还有公安的,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办不了手续,当时就吓着了,就撒谎说是养鹅的。”付某明交代说,“过年的时候,听朋友说做这个来钱快。于是,通过朋友介绍在这个边远的废弃村庄租了厂房,然后北上郑州买设备,南下汕头郊区的废品交易市购买废旧电容器两车共46.9吨。”
经现场勘查核实,付某明所购的46.9吨废旧电容器除上料机里残留的极少量外,已基本焚烧完毕。
为防止证据灭失,抚州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天就将废弃电容器金属外壳、黑色粉末和炼制的铝锭先行登记保存至南城县某公司危废仓库,经称重总重量为46.02余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含有多氯联苯、多氯三联苯和多溴联苯的废弃电容器和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但因废旧电容器已经焚烧后,难以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根据第三方鉴定公司在现场对涉案废旧电容器和黑色粉末进行采样并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废旧电容器为危险废物。
“抚州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常态化开展‘两法’衔接,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从快从重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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